原文链接:绥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德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细则的通知
一、《办法》背景依据
为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依法惩处人为因素引发森林草原火情火灾行为,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群防群治能力,更有效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绥德县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
二、《办法》目标任务
通过有奖举报的方式,及时发现、制止、惩处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预防和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建立并组织实施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举报奖励的带动和示范作用,构建“全民防火、全面监督”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新格局。
三、《办法》主要内容
分为五章,分别为总则、奖励情形、举报奖励、监督管理、附则。其中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举报办法的意义、依据、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的原则和经费保障;第二章主要明确了举报奖励情形,以及不适用于本办法奖励规定的举报行为;第三章主要对举报奖励标准、举报奖励应遵循的规则、举报奖励的审核和实施进行了明确;第四章主要明确了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第五章为附则。
四、解读单位
绥德县林业局,联系电话:0912-5622165。联系地址:绥德县名州镇小街4号绥德县林业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