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高级搜索
索引号 XXGK-2022-0016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绥德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绥政发〔2022〕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2-07-22 09:55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次   打印

原文链接: 绥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属有关单位:

《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德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1日

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发(20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21)4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29号)《陕

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交发(2021)74号)精神,按照《中共榆林市委 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榆发(2021)1号)要求,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四好农村路”和乡村振兴战略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夯实各级人民政府责任。2022年12月底前,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

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责权清晰地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三、组织体系

(一)县级层面:全县设立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每一条县道、乡道均设路段长,分别由一名县级领导担任,设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农村公路养护站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级层面:各乡镇设立乡级总路长,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担任;设立副总路长,由乡镇分管交通的镇领导担任。每一条村道设路段长,分别由一名镇领导担任,设立乡级总路长办公室,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合署办公。乡镇农管所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各行政村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道养护员为辖区公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路长职责

1.县级总路长职责:县政府在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中负主体责任,县级总路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2.乡级总路长职责:镇政府在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中负主体责任,乡级总路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路长制工作的调度、协调、落实等工作,以及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路长协助总路长抓好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路域环境等综合管理,负责公路日常养护、公路抢险保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培训、管理、考核乡村道路养护员,负责信息报送。

3.村道路长职责:村委会在本辖区农村公路管养中负主体责任,村道路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及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的开展,协助上级路长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事项。

4.路段长职责:负责包抓具体线路日常调度、协调、检查、督查等工作。

(二)县、乡总路长办公室职责

总路长办公室对本级总路长负责,负责统筹协调、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等。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审批乡级总路长办公室提出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批准计划执行。

(三)专管员职责

专管员具体承担农村公路日常巡查、隐患排查、路域环境卫生及灾毁信息核查、上报,监督工程实施;负责信息化数据采集、上传等工作;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

(四)县直有关部门职责

1.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的指导工作;加强县道的路政巡查,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会同县公安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工作;推动路长制全面实施。

2.县政府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加强对各镇政府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3.县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联合交通局开展公路治超限载行动。

4.县财政局:协调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所需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5.县发改局:指导开展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场站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6.县乡村振兴局:协调整合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

7.县水利局:加强河道采砂企业管理,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维修工程划定采砂区域。

8.县林业局:协调办理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占用林地许可手续,做好公路绿化工作。

9.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利用公路边沟、涵洞排污的行为。

10.县自然资源局:加大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以及公路沿线砖瓦厂、采石场非法取土、采石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11.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农村公路沿线洗车、加水点开展清理整顿。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大农村公路改造提升力度,提升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着“有路必管、有路必养”的原则,按需足额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资金。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充分运用省、市级路况抽检成果,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立农村客运发展长效机制,实现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加快农村物流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农村公路运营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农村公路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逐步建立农村公路专业管理队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创新多种养护模式,完善农村公路专群结合的养护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制度和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按照县统一执法,乡、村协助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村有专管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并依法查处各类涉路违法行为。建立农村公路“一长多员”综合养管机制,由县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整合农村公路沿线资源,将农村公路养护员与环卫保洁员制和安全劝导员等资源相融合,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引导、鼓励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

(三)深化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结合人居环境治理、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大力整治在农村公路上从事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碾压秸秆等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逐步实施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营造美丽宜人并具有文化氛围的“美丽农村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沿线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公路路域自然环境、风景名胜、饮用水水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实现路与自然和谐共生。

(四)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做好公路异常天气预警预报,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农村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在发生极端天气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路安全。

(五)完善农村公路巡检制度。建立完善各级路长专项检查和专题研究制度,县级路长每半年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乡级路长每季度专项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专题研究农村公路管理工作不少于1次;村级路长每月检查管辖路段不少于1次。

(六)强化农村公路信息公开。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以多种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告各级路长名单,在各农村公路起始点显著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制”公示牌,内容应标明路线名称、规模、标准,养护要求,路长姓名、职责、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建立定期报告机制。各级路长应定期向上级路长汇报履职情况及所管辖路段“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总路长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县(市、区)全年度“路长制”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相关问题建议,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县交通局局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协调联络、统筹实施、督促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统筹、指导、考核等工作,健全农村公路“路长制”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对各镇开展监督考核。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农村公路“路长制”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强化考核验收。由县交通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全县“路长制”建立情况开展验收,并将“路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全县“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体系,要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检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

(三)建立奖惩机制。县政府将“路长制”实施情况作为“四好农村路”示范评选的重要指标,并对“路长制”执行好的镇在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镇要结合“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重视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宣传引导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在“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个人,推广创新举措,营造“路长制”推行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附件:绥德县总路长、副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和协调人一览表

绥德县总路长、副总路长及县级路长和协调人一览表.xls

【网站编辑】李彩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