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水利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15 15:44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县水利局设置岗位6个:

(一)办公室岗位。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机关各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以党组和本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政务、接待、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工作评优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组织各类技术培训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财务管理工作岗位。负责全县水利行业财务、会计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系统财会、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及财会队伍建设;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建设,拟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的衔接,承担编制水利行业中长期财务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承担局所属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及相关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的管理,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计划工作岗位。负责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和相应的专项规划;承担城市供水水源规划;负责全县水利投资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上报、下达和调整,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承担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的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和全县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利水保建设与管理工作岗位。对全县水利、水保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水保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程开工备案。协调指导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水利、水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县水利行业稽察工作。

(五)政策法规工作岗位。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县有关水利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我县涉水规范性文件和政策适用问题的解释和答复工作;负责水利行政监管工作,承担水行政处罚的听证组织工作和涉及本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参与县级部门有关水费的价格制定工作;组织全县水功能区的划分;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县供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总工程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