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2019-11-29 14:44   作者: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次  

(一)办公室岗

负责工作计划的拟订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做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公务执法车辆管理。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和平时考核工作。

(二)财务统计岗

拟订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单位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个人养老、医疗、住房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装备、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劳动工资、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担系统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岗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依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梳理,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资格的核审。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各项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培训。开展法治工作调查研究、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

(四)市场规范管理岗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组织指导实施农资、家电等重要商品监督抽查;组织指导各类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网络市场消费环境建设。拟订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措施办法、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商品明码标价检查以及国家机关、产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物价监督检查工作。

(五)商标、广告、专利及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岗

拟订注册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县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扶持地方品牌的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通过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分析广告发布违法趋势,及时提出违法广告的社会识别预警和警示,制定监管对策措施。贯彻执行中省市保护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推进全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保护和激励措施。受理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保护工作。指导全县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六)个体、企业管理及信用监督岗

负责全县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指导全县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承担全县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绥德县的应用指导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监管信息平台,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承担上级抽检任务,组织安排下级抽检工作。负责商事制度改革,营造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联系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等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岗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受理消费投诉、质量监督投诉、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和价格举报工作。开展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记录公示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联系消保委(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药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岗

负责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管。组织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承担药品流通领域单位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承担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安全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承担管理相对人法律法规培训。

(九)保健品及化妆品管理监督岗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开展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开展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提出处置意见。承担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

(十)食品流通安全监督岗

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盐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工作。负责开展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岗

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岗

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工作。监督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三)质量、计量标准及许可证管理岗

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质量强县活动;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规划绥德县实施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负责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申报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立项计划。负责全县纤维及纤维制品、纺织服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纤维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纤维质量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和纤维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羊毛绒质量公证检验工作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絮用纤维制品、纺织产品的的违法行为。拟定产品质量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定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负责能源计量、质量抽查和检验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岗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使用、检验检测各环节的工作;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资格认定;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许可;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十五)综合协调应急岗

负责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各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市场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办;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及相应市场安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负责全县重大食品药品及市场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完善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制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的相关工作。

(十六)总经济师、总药剂师岗